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3〕683号),晶科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债10,000.00万多张,每一张颜值金额为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0万余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售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9年4月19日。以上可转换债券于2023年5月19日开始在上海交易所挂牌出售,债卷通称“晶能可转债”,债卷编码“118034”。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中,股东晶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晶科能源项目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总计配股“晶能可转债”65,344,760.00张,占发售总数的65.34%。具体内容详见企业2023年5月17日于上交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内,股东晶科能源项目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里的上饶市凯泰贰号公司发展核心(有限合伙企业)、上饶市凯泰企业经营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企业)利用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以大宗交易方式总计出让“晶能可转债”26,776,580张,占发售总数的26.78%,具体内容详见企业2024年1月30日于上交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券持有人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达到10%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04)。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晶科能源项目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里的上饶市卓群公司发展核心(有限合伙企业)、上饶市凯泰企业经营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企业)、上饶市润嘉企业经营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企业)、上饶市卓领公司发展核心(有限合伙企业)、上饶市卓领贰号公司发展核心(有限合伙企业)工作的通知,截止到2024年3月12日,并通过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以大宗交易方式总计出让“晶能可转债”18,755,770张,占发售总数的18.76%,实际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注:以上中发售总产量均是“晶能可转债”原始发售总产量10,000.00万多张。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3月13日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商业时报(Business Times)定期传播有价值的商业资讯、评论和分析,提供深度的商业趋势分析、市场洞察、行业深度研究以及全球市场分析。商业时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采编相关服务。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邮箱:Jubao_Times@163.com。
商业时报所刊载信息均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邮箱Jubao_Times@163.com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
渝公网安备 5001060250370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