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四方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童琳女士、副总经理孔祥军先生计划从2024年8月31日起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额不低于800万元,不超过1600万元。详见2024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四方光电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4-040)。
●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2024年11月2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童琳女士、孔祥军先生共增持公司股份4965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60%,总增持金额为125555.549.72元。其中,童琳女士增持公司股份250,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00%,增持金额6,050,070.04元(不含交易费用);孔祥军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46、260股,占公司总股本0.2460%,增持金额6、505、479.68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增持计划已经实施。
第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副总经理童琳女士、副总经理孔祥军先生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副总经理童琳间接持有公司4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29%;公司副总经理孔祥军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第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四方光电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4-040)
第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11月22日,童林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250、250股,占公司总股本0.250%,总增持金额6.050、070.04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11月22日,孔祥军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246、260股,占公司总股本0.2460%,总增持金额为6.505、479.68元(不含交易费用)。
增持后,童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50、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00%;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429%,通过武汉聚优盈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共持有293,150股的童琳女士,占公司总股本的0.2929%。孔祥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46、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60%。
四、其他说明
(1)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过程中,童琳女士和孔祥军先生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变动和股票交易敏感期的有关规定,在实施增持期间和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增持计划已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配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3)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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