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否存在被否决提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2月26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苏州吴中区吴淞江科技产业园淞葭路 998号A幢二楼 A0207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
2、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董事长吴世均老先生组织;
此次会议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及其决议方与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会真实有效。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参加7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马剑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别的管理层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提案名字:《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2、3均是一般提案,均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投票权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拟作为企业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参与者股东吴世均老先生、黄博老先生、马剑先生、寿祖刚先生对之上提案均回避表决,总共60,634,000股。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1、2、3对中小股东展开了独立记票。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市)公司
侓师:王骏、焦成倩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觉得,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市瑞可达连接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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