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发售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批准〔2023〕267号文允许申请注册,公司在2023年3月8日向不特定对象推出了7,000,000张可转债,每个颜值100元,发售总金额70,000万余元。交易方式选用向企业在除权日(2023年3月7日,T-1日)收盘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先行配股,股东先行配股后账户余额一部分(含股东舍弃优先选择配股一部分)选用在网上根据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向公众投资人开售的形式进行,账户余额均由承销商(主承销商)承销。
经上海交易所自律监管认定书〔2023〕57号文允许,企业70,000万余元可转债将在2023年4月7日开始在上海交易所挂牌出售,债卷通称“建龙可转债”,债卷编码“118032”。
根据有关规定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企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期自2023年9月14日至2029年3月7日。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23.00元/股,现阶段转股价格为87.14元/股,详细情况详细企业在2023年6月2日公布于上海交易所页面的《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建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55)。
二、可转债转股价钱修正条款与很有可能开启状况
(一)转股价格往下修正条款
依据《募集说明书》的承诺,“建龙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往下修正条款如下所示:
1、调整管理权限与调整力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当公司A股个股在随意持续三十个交易时间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小于本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往下调整方法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议。
以上计划方案需经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即可执行。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拥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股东需要逃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举办此前二十个交易时间企业A股股票买卖交易平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企业A股股票买卖交易平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发生了转股价格调节的情况,即在转股价格调节日前的交易时间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测算,在转股价格调节日和以后的交易时间按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测算。
2、调整程序流程
如公司决定往下调整转股价格,一定会在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或证监会特定上市公司别的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示调整力度、除权日及停止股权转让期内(如果需要)等相关信息。从除权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时间(即转股价格调整日)起,开始恢复股权转让申请办理并实施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调整日是股权转让专利申请日或以后,并且是变换股权登记日以前,此类股权转让申请办理应按照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实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估开启状况
截止到2024年1月8日,企业股票已经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小于本期转股价格87.14元/股85%,即74.07元/股情况,存有开启转股价格往下调整标准的概率。
三、风险防范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承诺和法律法规规定,于开启“建龙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标准后确定此次是不是调整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企业“建龙可转债”已经在2023年9月14日进到转股期,敬请广大投资者关心公司后续公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市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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