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志愿编写刘琪
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业监管总局”)公布修定所形成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将重点发起者占股比例规定由不少于30%提高到不少于51%。
金融业监管总局相关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下称《办法》)自推出以来,在推动金融租赁行业持续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机器设备股权融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新变化,《办法》已无法满足金融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和有效监管的需求。近些年,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监管机制逐步完善,《征求意见稿》在做好与现行标准管控政策制度对接的前提下,融合金融租赁行业具体情况,补充完善风险管理和运营标准等内容,为了支持和推动金融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营造良好的环境因素。
《征求意见稿》共9章96条,关键修定基本内容:一是修订完善关键发起者规章制度。融合金融租赁业务发展与现实需求,在原有《办法》创建的三类发起者制度保障上,提升国有金融资本项目投资、运营方和境外加工制造业知名企业两大类发起者;提升关键发起人的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等数据规范,推动公司股东切实发挥支持作用,进一步担负股东责任;提升融资租赁公司最少注册资本规定,提高风险性抵御能力。
二是强化业务流程规范化管理管控。依照经营风险水平及需要技术专业个体差异,进一步理清核心业务和重点经营范围,撤销非主业、不必要类业务,严苛业务流程等级分类管控。适度拓展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股东流动性支持水平。
三是加强公司治理监管。贯彻落实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股东股份、关联方交易和信息公开等多个方面管控法规及制度要求,融合融资租赁公司组织结构、公司股权结构等优点,确定了党建工作、“三会一层”、股东义务、薪酬管理制度、关联方交易、信息公开等方面监管政策。
四是加强资产与风险管理。确立有关融资租赁公司资本充足、信贷风险、利率风险、风险管控及其重大关联交易等方面监管政策,提升加设一部分监管指标,确立监管评级、监管方案和行政处分等多个方面监管政策。
五是健全业务运营标准。依据金融租赁行业市场拓展及其运营管理中的薄弱点,补充完善相关业务运营标准,关键是提升对转转让融资租赁资产、联合租赁、固定收益类投资、融资租赁业务技术咨询、保理融资、合作机构管理、员工绩效管理、消费权益保护、贷款担保保险协作、担保金保险等十个方面的实际运营和管理标准。
六是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融合近些年高危非银机构风险处置社会经验,确立散伙、注销许可证、撤消、接手、破产重整等五种处置措施,搞好清算工作分配。
针对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指标的重要转变,以上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是新增加杠杆比率及财务杠杆倍数指标值。融资租赁公司做为不吸收存款的非金融机构,为避免其盲目扩张,《征求意见稿》新增加杠杆比率、会计杠杆倍数等监管指标。在其中,杠杆比率指标值监管政策为融资租赁公司一级资本净额与变更后的表里外资产余额比例不能低于6%,会计杠杆倍数指标值监管政策为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总额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倍。二是提升拨备率和同业借款占比监管指标。依照逆周期管控思路,将拨备率由不少于150%下降为不少于100%,在确保损害提前准备合理遮盖预期信用损失的前提下,适用融资租赁公司增加对实体经济扶持力度。将同业借款占比标准范围由同行业拆入业务拓展到同行业拆入和同业拆掉业务流程。三是新增加流通性占比、流动性覆盖率等流动性监管指标值,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系统性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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