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被担保人名字:成都市鸿立芯半导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鸿立芯”)、成都市鸿启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鸿启兴”)
● 此次担保额度:鸿立芯担保额度金额为1,000万余元;鸿启兴担保额度金额为1,000万余元,到目前为止,公司已经具体为上述分公司所提供的担保余额金额为2,929.79万余元。
● 此次贷款担保是否存在质押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总计总数:无
● 尤其风险防范:此次被担保人鸿立芯、鸿启兴为负债率高于70%的企业,提醒投资者留意相关风险。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一)贷款担保基本概况
为了支持分公司市场拓展,按照其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求,北京市元六鸿远电子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为鸿立芯、鸿启兴分别往光大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安定门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大本金余额均是rmb1,000万余元,以上贷款担保免收分公司一切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质押担保。
(二)此次担保事项履行内部结构决策制定
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各自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3本年度公司拟为分公司北京市元陆鸿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创思(北京市)电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鸿远泽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创思(上海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创思上海市”)、元六鸿远(苏州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鸿立芯及鸿启兴向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给予合计不超过rmb12.00亿的贷款担保。主要内容请详细企业公布于上交所网址(http://www.sse.com.cn)及特定信息公开媒体《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示序号:临2023-011)。
此次被担保方鸿启兴负债率将原70%下列变化为70%之上,结合公司2022年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负债率为70%下列的子公司,在担保事项具体发生的时候,若负债率变化为70%之上,可以从负债率70%之上的子公司得到担保额度,因而,此次涉及到担保额度调济如下所示:
企业:万余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概况
(一)被担保人状况
1、公司名字:成都市鸿立芯半导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CM3RE3K
成立年限:2017年3月22日
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虹商场路3号B幢3层
法人代表:罗闯
注册资金:2,000万余元
业务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和许可证件为标准)一般项目:集成电路;集成电路芯片市场销售;集成电路板及商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与服务;电力工程电子元件市场销售;技术咨询、科研开发、技术服务、行业交流、专利技术转让、推广应用;国内贸易代理;集成电路制造;电力工程电子元件生产制造;电子元件生产制造;通讯设备生产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开展业务)。
鸿立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2、成都市鸿启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MA61RTWRX5
成立年限:2015年12月08日
法人代表:薛仕成
注册资金:2,400万余元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程序开发;雷达探测及设备配件生产制造;导航栏、测绘工程、气候及深海专用仪器生产制造;通讯设备生产制造;通信设备市场销售;电子元件生产制造;电子产品批发;太赫兹技术无损检测技术产品研发;集成电路;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市场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与服务;集成电路板及产品生产;集成电路板及商品销售;软件实施;技术咨询、科研开发、技术服务、行业交流、专利技术转让、推广应用;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开展业务)
鸿启兴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联
公司全资子公司元六鸿远(成都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鸿立芯100%股份、拥有鸿启兴100%股份。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授信人:光大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安定门分行
2、受信人:鸿立芯、鸿启兴
3、担保额度:鸿立芯金额为1,000万余元;鸿启兴金额为1,000万余元。
4、贷款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范围: 受信人在合同项下需向授信人还款或支付债务本钱、贷款利息(包含法律规定贷款利息、订立贷款利息及逾期利息)、利滚利、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起诉/仲裁费用、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用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6、担保期:综合性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实际信贷业务的担保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实际信贷业务合同和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因法律法规或实际信贷业务合同和协议约定的事情发生而造成负债提早期满,担保期限为负债提早到期还款日起三年。担保人允许债务展期的,担保期限为贷款展期协议书再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实际信贷业务合同书或协议项下负债分期付款执行,则是对每一期负债来讲,担保期限均是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此次贷款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化
此次贷款担保是为了达到公司子公司运营发展的需求,根据公司共同利益和发展战略规划,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运营主题活动风险及管理决策可以有效操纵,能够及时操控其资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东会建议
公司在2023年3月17日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允许、0票反对、0票放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股东会觉得:以上担保事项能够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贷款担保,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并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运营主题活动风险及管理决策可以有效操纵,能够及时操控其资信情况。
公司在2023年4月11日举办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提案。
六、总计对外担保数量和贷款逾期担保总数
到目前为止,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贷款担保总金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并未应用信用额度与贷款担保实际发生账户余额总和)金额为120,000.00万余元,占公司总2022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追溯调整后)的29.96%,分公司无对外担保;企业对分公司贷款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rmb17,700.91万余元,占公司总2022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追溯调整后)的4.42 %。公司不存在贷款逾期担保状况。
特此公告。
北京市元六鸿远电子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3月14日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商业时报(Business Times)定期传播有价值的商业资讯、评论和分析,提供深度的商业趋势分析、市场洞察、行业深度研究以及全球市场分析。商业时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采编相关服务。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邮箱:Jubao_Times@163.com。
商业时报所刊载信息均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邮箱Jubao_Times@163.com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
渝公网安备 5001060250370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