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伟星实业公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动及否定提案的现象;
2、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决议的状况。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长:
现场会议时长: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14:30逐渐。
网上投票时长:2023年12月27日。在其中,根据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http://wltp.cninfo.com.cn)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15-15:00。
(2)召开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238号远洲国际酒店二楼大型会议室。
(3)召开方法:以现场决议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蔡礼永老先生。
(6)此次会议的集结、举行和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大会参加状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总共28名,意味着公司股权587,121,786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0.21%。在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6名,意味着公司股权495,348,871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2.36%;根据网上投票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12名,意味着公司股权91,772,915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85%。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合计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14名,意味着公司股权95,600,552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8.18%。
董事、监事及一部分高管人员参加或出席了大会,浙江省天册法律事务所印证侓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提议采用现场决议、网上投票的形式进行决议。
2、此次会议依照议程安排逐一决议,产生决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587,121,7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抵制0股;放弃0股。
本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577,832,7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8.42%;抵制9,289,0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58%;放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省天册法律事务所姚毅琳侓师、吴婧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示法律意见: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与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与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理合法、合理。
四、备查簿文档
1、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浙江省天册法律事务所开具的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省伟星实业公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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