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3月29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南京市六合区洗甲油甸幸福路8号南钢写字楼203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决议。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黄一新组织。大会的集结、举办及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9人,在其中副董李国忠,执行董事董家骅、陈浩荣、谢霞,独董王全胜、施设根据腾讯视频会议系统软件出席会议。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5人,参加5人,在其中监事长周宇生根据腾讯视频会议系统软件出席会议。
3、董事长助理唐睿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出席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2023年度财务决算汇报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提案名字:股东会工作总结报告
4、提案名字:监事会工作汇报
5、提案名字:2023年年度报告(全篇及引言)
6、提案名字: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提案名字:有关2023本年度执行董事、公司监事薪资及独立董事津贴状况的议案
8、提案名字:有关2023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议案
9、提案名字: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把结余募资用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决议的所有提案中均是普通决议提案,经出席本次交流会的是表决权的公司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投票权总量的半数以上允许。
2、本次股东大会所决议的所有提案中,提案2《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案7《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情况的议案》、提案8《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和议案9《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中小股东独立记票。
3、本次股东大会所决议的所有提案中,南京南钢钢材协同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北省新冶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钢铁协同公司等对提案8《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江苏泰和法律事务所
侓师:李远播侓师、尹菁菁侓师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觉得,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列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真实有效,大会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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