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虚假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某些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概况简述
宁波市新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12月22日举办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武汉菲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行使回购权的议案》。同一天,企业分别向刘丹以及特定的第三方中信证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民生投资“)、湖北省九州科投身心健康创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九州科投”)签定《武汉菲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承诺企业将增资扩股一部分持有武汉市菲思特0.0498万余元注册资金相对应的0.0160%股权转让给刘丹,出售价格约373.48万余元(若刘丹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支付);将1.4864万余元注册资金相对应的0.4778%股权转让给中信证劵,出售价格为500.00万余元;将2.7066万余元注册资金相对应的0.8700%股权转让给九州科投,出售价格为870.00万余元。本次交易企业总计出让武汉市菲思特1.3638%股份,总计溢价增资约1,743.68万余元(若刘丹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12月23日公布的《关于对武汉菲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行使回购权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50)。
二、买卖工作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按约定书,企业已接收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所有账款,总计rmb1,740.97万余元,并已经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到目前为止公司持有武汉市菲思特5.6512%股份。
特此公告。
宁波市新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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