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3月22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昆明街32号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会议由董事长田鲁炜老先生组织。大会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8人,参加8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5人,参加5人;
3、董事长助理的出席了会议;企业高管出席了大会。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股东会2023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职工监事2023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3、提案名字:有关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提案名字:2023年年报及引言
5、提案名字:有关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提案名字:关于企业未弥补亏损做到实收股本总金额三分之一的提案
7、提案名字:有关聘用2024年度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8、提案名字:有关预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提案
9、提案名字:有关2024年度向银行借款信用额度的议案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无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英舜(大连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赵越,张娜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质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流程、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3月23日
●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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