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号:601012股票简称:隆基绿能公示序号:临2023-129号
债卷编码:113053债卷通称:隆22可转债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担负某些及连带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回购注销缘故: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隆基绿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企业决定终止执行2022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此次激励计划”),此次激励计划涉及到的25名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336.0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含本计划停止前辞职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应复购员工持股计划)会由企业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公布
公司在2023年7月27日举行的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主要内容请详细公司在2023年7月28日公布的相关公告),并且于2023年8月14日举行的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了以上提案(主要内容请详细公司在2023年8月15日公布的相关公告)。此次激励计划涉及到的25名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336.0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含本计划停止前辞职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应复购员工持股计划)会由企业回购注销。
公司已经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事宜执行通告债权人程序流程(主要内容请详细公司在2023年8月15日公布的相关公告),在债权申报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务人对于此事提案提出异议的状况,也并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偿还债务或是提供相关担保规定。
二、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状况
(一)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根据
公司推出此次激励计划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创建、完善企业长效激励机制,吸引留下杰出人才,不断加强董事、高管人员、关键管理者、关键技术(业务流程)人员以及公司其他技术骨干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企业利益和管理团队个人得失结合在一起。
由于公司实施此次激励计划至今,世界各国宏观经济环境、资产市场情况和光伏产业外界市场环境出现了显著变化,股价发生大幅波动,当前公司股价与个股期权的行权价格已经出现了倒吊,并贴近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继续执行此次激励计划难以实现计划的鼓励目标和实际效果,不益于不断加强企业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一条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谨慎科学研究决定终止本激励计划,并注销此次激励计划已授于但还没有行权的所有个股期权,回购注销此次激励计划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所有员工持股计划。与此同时,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企业《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停止。
(二)此次回购注销的工作人员、总数
此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涉及执行董事、高管人员、关键管理者、关键技术(业务流程)工作人员总计25人,拟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3,360,000股,此次回购注销结束后,以上激励对象剩下员工持股计划数量达到0股,企业剩下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数量达到7,546股。
(三)回购注销分配
公司已在我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登公司”)设立了复购专户,同时向中登公司申办对于该25名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锁的3,36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复购过户。
预估以上员工持股计划将在2023年10月20日进行销户。
三、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股权构造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后,企业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备注名称:变化前股权数量达到截止到2023年10月16日的公司股权结构,因为公司可转换债券隆22可转债(债卷编码:113053)处在转股期,此次股权进行销户时,无限售要求的流通股本、股权数量可能会与以上存在一定差异。
四、说明及服务承诺
董事会表明: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事宜涉及到的决策制定、信息公开符合法律、政策法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合同的分配,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利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况。
郑重承诺:已核实并确保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到的目标、股权总数、销户日期等信息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已充足告之有关激励对象此次回购注销事项,并已支付复购账款且下单后有关激励对象未对回购注销事项表明质疑。若因此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引起纠纷,企业将自己承担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服务合同的结论性想法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市)法律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份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开具的重点法律法规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停止并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目前必须的授权和准许,合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停止并回购注销的主要原因、总数、价钱均达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有显著危害上市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企业有待申请办理此次停止并回购注销所导致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和企业注册资本减少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关法律规定公布责任。
六、手机上网公示配件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市)法律事务所有关隆基绿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停止执行2022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股指期货与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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