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9证券简称:华大九天公告编号:2023-052
公司股东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原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基金”)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累计不超过16,288,25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中小基金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95,7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小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7,147,03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中小基金出具的《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其已通过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6,288,25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中小基金自2023年8月24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减持公司股票15,492,55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8534%。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中小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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