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716证券简称:中研股份公告号:2024-0533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被担保人: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研”)是吉林中研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担保金额及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上海中研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7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为上海中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700万元(含本担保)。
●本担保无反担保。
●本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概述
(一)保证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研究业务发展需求,上海研究与中国银行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分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公司与中国银行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分行签订最高担保合同,由上海研究在中国银行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分行固定资产贷款债务提供3,最高本金7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8月5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担保人名称: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4年7月22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988号11号楼2楼
4、法定代表人:毕鑫
5、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6、业务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工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依法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财务数据年复一年: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9、上海中研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重大事项,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第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签订的《最高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闵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担保人:吉林中研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3700万元;
6、担保范围:除本合同所述主要债权外,主要债权本金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所有债权,包括债务人违约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担保期限:2024年11月18日至2029年11月18日。
四、担保的原因和必要性
本担保是基于上海全资子公司中研业务的融资需求,有利于资金的有效利用,缓解子公司的融资压力,支持上海中研业务的健康发展。被担保人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充分掌握和监控被担保人的现金流。财务风险在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内,符合公司的整体和长期发展利益。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和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70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2.97%、3.20%。
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70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新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2.97%、3.20%,公司无逾期担保或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吉林中研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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