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1股票简称:杭州热电公示序号:2023-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公司所签订的《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书》仅是合作意向协议,以后利益相关方将会对签约合作相关事宜协商解决,再签订正规协议书。待宣布签订合同时,企业将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管理决策审批流程,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次架构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署的相关情况
(一)关联方的相关情况。
公司名字:杭州市新时代能源环保工程项目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258753817
创立日期:2000年12月22日
注册资金:11000万余元
法人代表:徐书笋
业务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设备市场销售;生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厂、化工企业专用设备制造;一般设备安装服务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技术咨询、科研开发、技术服务、行业交流、专利技术转让、推广应用;储能服务项目;网络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研发;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系统产品研发;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开展业务)。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国际花园东六层6层A座。
(二)交易标的的相关情况
公司名字:杭州临安绿能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种类:有限公司
居所: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里畔村
法人代表:宗宝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670636307Q
注册资金:14000万余元
创立日期:2008年03月12日
业务范围:生产发电、输配电、供电系统业务流程;城市垃圾营业性服务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范围以审核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项目;供热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技术咨询、科研开发、技术服务、行业交流、专利技术转让、推广应用;资源回收利用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没有批准类商务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开展业务)。
公司股权结构:
交易标的的业务开展情况
杭州临安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创立于2008年3月,专门从事供热生产和供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固体废弃物资源化运用,以环保无污染的集中焚烧处理加工工艺对垃圾、固体废物开展资源化处理,为消费者提供供电系统、送汽服务项目。
(三)协议签订:2023年10月10日在杭州市签定
(四)本协定仅是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的签署不用通过董事会审核。待企业再行签订正式协议时,将依据宣布协议约定的标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管理决策、审批流程。
二、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签定方
招标方(出让方):杭州市新时代能源环保工程项目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购买方):杭州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总体目标股东):杭州市将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交易规则
交易标的:承包方回收招标方持有的标的公司51%股份。
成交价:在开展股权价值评估的基础上商议。
回收方式:承包方以现金方式回收招标方所具有的标的公司股份。付款方式以后面双方所签订的回收合同规定为标准。
丙方允许甲、乙双方的股权投资,舍弃优先选择回收权。
(三)权利与义务
1、招标方权利与义务
(1)相互配合承包方做财务尽职调查,保证递交的工程信息资料齐全准确无误。
(2)唯一性管束。承包方尽职调查时间内,将无法与除承包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就拟订买卖谈判和或签订协议从而产生劳动合同关系。尽职调查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测算30个工作日日。
(3)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条文,对本次收购个人行为执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权利与义务
(1)协议签订后,承包方将尽快聘请专业组织(财务审计、财务)赴标的公司现场财务尽职调查,以判断是否存有不确定的资金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分辨拟订买卖是否有效。
(2)尽职调查以后,承包方将聘用双方承认的财务审计、评定中介服务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价。
(3)承包方对招标方公布与本协定所方案事宜有关的一切信息内容给予信息保密,在没有得到甲方事前书面确认以前,承包方不得为所有其他行为主体泄漏或公布此类信息。
(4)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条文,对本次收购个人行为执行保密义务。
3、合同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背唯一性管束,需向乙方赔偿全部因而拟订买卖而引起的相关费用。
承包方如违反保密协议,应针对因违反本协定泄露机密信息而给甲方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担负科学合理的承担责任。
本合作框架协议系利益相关方有关本次交易的意向承诺,系利益相关方进一步商谈、谈判基本。利益相关方应促进在意向协议前提下签定正规的买卖协议书。
三、对上市公司的危害
此次资产收购事项并未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在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后续宣布股权转让合同起效及执行前,本合作框架协议的执行不容易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若进行此次资产收购事项,将扩大公司业务行业,从过去热电联产项目领域扩展到垃圾焚烧炉发电、生物质能发电领域。对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完成“减少化石能源应用占比,提升清洁能源运用占比”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四、重要风险防范
此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仅系利益相关方经沟通协商达到的初步意愿,所涉及到的相关事宜及最后交易额有待再行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明确。宣布股权转让合同能不能签署在于后续财务尽职调查及依据财务审计、评价结果开展的进一步协商谈判,及其执行必须的管理决策准许程序流程,因而该事项存在一定可变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10月11日
●上报文档
《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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