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领汇根基股权基金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芜湖市弘唯根基投资基金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方海波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一、股权国有资产转让基本概况
2024年1月16日,深圳领汇根基股权基金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领汇根基”)及其一致行动人芜湖市弘唯根基投资基金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弘唯根基”, 弘唯根基系意味着“弘唯根基华盈私募基金”签订协议,下称“华盈股票基金”)与方海波签订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下称“《股份转让协议》”),拟分别将所持有的企业无限售流通股 16,660,880 股(总股本的 3.64%)、6,217,410 股(总股本的 1.36%),总计 22,878,290 股(总股本的 5.00%)以 24.80 元/股价钱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形式出售给方海波,总金额为 567,381,592.00 元。
以上内容详细企业1月17日、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相关公告。
二、股份过户完成状况
2024年3月13日,公司收到领汇根基所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登记结算公司”)开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涉及到《股份转让协议》中有关股份的过户登记办理手续已办理完毕,产权过户日期是2024年3月12日。
三、此次协议过户前后左右多方持仓状况
注:以上中股权比例若有差别均是四舍五入尾差差别导致。
四、别的表明
1、涉及到《股份转让协议》中有关股权转让的过户登记办理手续已办理完毕,产权过户日期是2024年3月12日,此次产权过户股权均是无限售流通股;
2、此次国有资产转让事宜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产生变化;
3、此次国有资产转让结束后,方海波老先生持有公司5%的股权,变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五、备查簿文档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香侬芯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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