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股票号:000723 股票简称:美锦能源
2、债卷编码:127061 债卷通称:美锦可转债
3、转股价格:12.93元/股
4、股权转让时限:2022年10月26日至2028年4月19日
5、依据《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当公司A股个股在随意持续三十个交易时间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小于本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往下调整计划方案同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024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26日,企业股票已经有持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小于本期转股价格的85%,预估开启转股价格往下调整标准。若开启转股价格调整标准,企业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立即执行后面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美锦可转债”首发上市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状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批准[2022]374号”文审批,公司在2022年4月20日发行了35,900,000张可转债,每个颜值100元,发售总金额359,000.00万余元,初始转股价格为13.21元/股。
2、转债上市状况
经深圳交易所“深圳上[2022]499号”文允许,企业359,000.00万余元可转债于2022年5月30日开始在深交所上市买卖,债卷通称“美锦可转债”,债卷编码“127061”。
3、可转债转股时限
依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售完毕之时2022年4月26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时间(2022年10月26日)起止可转债到期日止(2028年4月19日)。
4、可转债转股调价状况
2022年6月1日,企业公布了《关于调整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69),公司实施2021年本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4,270,271,048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分配2.00元(价税合计),股票除权日为2022年6月9日。依据可转债有关规定,“美锦可转债”转股价格于2022年6月9之日起将原13.21元/股调整至13.01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9日起生效。
2022年9月27日,企业公布了《关于调整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111),企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总共授于5,615.95亿港元,授予价格为6.76元/股,新增加股权于2022年9月29日在深交所发售。依据可转债有关规定,“美锦可转债”转股价格于2022年9月29日起将原13.01元/股调整至12.93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9月29日起起效。
二、“美锦可转债”转股价格往下修正条款
依据《募集说明书》协议条款要求:
1、调整管理权限与调整力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当公司A股个股在随意持续三十个交易时间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小于本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往下调整计划方案同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以上计划方案需经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即可执行。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拥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股东需要逃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举办此前二十个交易时间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价间的较高者。与此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能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票面价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发生了转股价格调节的情况,即在转股价格调节日前的交易时间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测算,在转股价格调节日和以后的交易时间按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测算。
2、调整程序流程
如公司决定往下调整转股价格时,企业需在证监会指定公布新闻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示调整力度、除权日及停止股权转让期内等相关信息。从除权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时间(即转股价格调整日),开始恢复股权转让申请办理并实施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调整日是股权转让专利申请日或以后,变换股权登记日以前,此类股权转让申请办理应按照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实行。
三、有关预估开启转股价格往下调整要求的详细说明
公司在2023年12月15日、2024年1月6日、2024年1月27日公布了《关于“美锦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提示性公告》,于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22日、2024年1月13日、2024年2月3日公布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里的相关公告。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规定,2024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26日,企业股票已经有持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小于本期转股价格的85%,预估开启转股价格往下调整标准。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若开启转股价格调整标准,企业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立即执行后面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未按照规定执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则视为此次不调整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宜
投资人如需了解“美锦可转债”的许多相关知识,请查阅公司在2022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募集说明书》全篇,或拨打公司投资人联系方式0351-4236095进行了解。
特此公告。
山西省美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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