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上市企业”)于2023年12月9日公布了《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如果没有特别提示,本公告中所述词句或通称与本重组报告书中“释意”设定义的词语或通称具有相同的含意。
2、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改制方案自完成相关准许、注册程序的时候起六十日内未实施完毕的,上市企业应当于期满次一交易时间公布重新组合执行工作进展公示,并且在自此每三十日公布一次进展情况公示,直到实施完毕。”公司在2023年12月25日进行该事项的股东会审核,公司现根据本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交易基本概况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将对所持有的子公司一号线制作公司所有注册资金开展公司减资,公司减资结束后,上市企业不会再直接和间接拥有一号线制作公司股份,一号线制作公司不会再列入上市企业合并报表范畴。
依据本次交易协议,本次交易合同款由一号线制作公司以现金方式付款,包含公司减资合同款和实际投入的资金的资本成本赔偿金,在其中,公司减资合同款为370,939.20万余元,具体投入的资金的资本成本赔偿金为26,176.06万余元,总计397,115.26万余元。
为了解决以上公司减资合同款及资本成本赔偿金的资金来源,政府部门方投资意味着轨投公司拟以一号线制作公司截止到评估基准日的公司注册资金基本,以流动资产对一号线制作公司开展增资扩股。与此同时,为防止减少注册资本相对应的公司减资合同款不相同引起纠纷,一号线制作公司拟与以上增资扩股同步实施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金,即按照截止到评估基准日一号线制作公司公司股东具体资金投入自有资金超过注册资金并记入资本公积金一部分所有相匹配转赠为多方注册资金。进行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金后,上市企业按上述买卖合同款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程序流程,撤出一号线制作公司。
上市企业分别在2023年11月7日、2023年12月8日举办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大会,已通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于2023年12月25日举办2023年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以上会议决议公告及改制方案具体内容可详细企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交易执行工作进展
(一)2023年12月25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出示(粤东地区)登字[2023]第44190002301511266号《登记通知书》,审批了一号线制作公司本次交易涉及到的增资变更登记事项,该次工商变更结束后,一号线基本建设公司注册资金由106,588万余元调整为855,953.6014万余元。
(二)2023年12月26日,轨投公司向一号线制作公司付款第一笔增资款2,063,000,000.00元。
(三)2024年1月6日,一号线制作公司出示金融机构结清证明,证实以上轨投公司第一笔增资款已重点用于偿还路轨一号线企业银行借款,截止到2023年12月27日,一号线制作公司全部银行借款未结清。
(四)2024年2月9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出示(粤东地区)登字[2024]第44190002400134077号《登记通知书》,审批了一号线制作公司本次交易涉及到的公司减资工商变更事宜,该次工商变更结束后,一号线基本建设公司注册资金由855,953.6014万余元调整为445,272.5964万余元,上市公司及别的招标民间资本不会再拥有一号线制作公司股份,一号线制作公司调整为轨投公司全资子公司,即轨投公司持有一号线制作公司100%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组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在2024年1月21日发布相关公告(公示序号:2024-006)。
三、本次交易的后面事宜
(一)依据本次交易有关协议的约定,一号线制作公司向轨投公司递交清还银行借款的证明材料并获得公司减资结束后换领的全新企业营业执照后90日内,轨投公司向一号线制作公司付款第二笔增资款4,108,029,196.37元(具体金额以实际支付的为标准),用以一号线制作公司付款招标民间资本公司减资合同款,及其付款以上未结清所有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具体金额以实际支付的为标准);一号线制作公司在接到轨投公司支付的第二笔增资款后15日内向型招标民间资本各自全额付款公司减资合同款总计4,106,061,193.58元,在其中,上市公司公司减资合同款为3,709,392,027.42元。
(二)依据本次交易有关协议的约定,招标民间资本在一号线制作公司获得公司减资结束后换领的全新企业营业执照后120日内,向一号线制作公司递交经轨投公司认同格式、锈与骨见索即刷的履约保函;一号线制作公司接到以上履约保函后15日内,轨投公司向一号线制作公司付款第三笔增资款290,473,950.69元;一号线制作公司接到增资款后15日内,向招标民间资本付款本次交易有关协议约定的资本成本赔偿金290,473,950.69元,在其中,上市公司资本成本赔偿金为261,760,607.99元。
(三)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需继续履行合同本次交易涉及到的协议及服务承诺。
(四)上市公司及别的利益相关方需根据法律法规的需求就本次交易不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在本次交易利益相关方认真履行本次交易有关约定书以及相关服务承诺的情形下,本次交易后面事项执行不会有实际性法律法规阻碍。
企业目前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执行相关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心企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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