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编写 秦燕玲
2月19日,金融业监管总局发布《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正式实施。
依据《办法》,监管评级周期是一年,点评期间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监管评级结论将物超所值到劣分成1—5级S级,数值越大说明组织风险越大。将来监管评级结论将成为监管部门制订及调整管控整体规划、配备管控网络资源、采用监管方案与行为的重要依据。与此同时,将会成为金融业监管总局对汽车贷款公司业务流程分类监管的审慎性根据,风险很大的汽车贷款公司,要被限定进行高危业务流程。
具体而言,汽车贷款公司监管评级结论满分为100分,《办法》增设了公司治理结构、投资管理、风险管控、专业化服务水平、消费权益保护和信息技术管理方法六项定级因素,各要素分值权重值分别是10%、10%、35%、20%、15%和10%。
金融业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办法》根据定级因素的设定正确引导汽车贷款公司变化经营管理理念,恪守合规要求,强化风险防控,充分发挥专营店技术专业附加功能。
监管员将根据评定标准评估后融合技术专业分辨明确定级指标值评分,定级因素评分由相关定级指标值依照权重系数归纳产生,定级综合评分将依据各定级因素权重值归纳产生。在定级综合评分的前提下,依据定级调整事项对评级级别和级别作出调整,产生监管评级结论。
《办法》确立,金融业监管总局各个内设机构应根据汽车贷款公司的监管评级结论,详细分析风险性以及形成原因,制订汽车贷款公司的联合监管方案,确定管控关键,明确非现场执法监控和监督检查的次数、范畴,并督促汽车贷款公司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比如,对监管评级为1级汽车贷款公司,以非现场监管为主导,定期监测各类监管指标,进行现场走访调查、管控商谈和调研等形式,把握全新经营情况,适当放宽管控周期时间、减少监督检查工作频率,在市场准入制度、自主创新业务试点等方面进行适用。但对监管评级为5级汽车贷款公司,将依据高危非银机构风险处置的有关要求实行。
《办法》还提到,监管评级结论应当作为汽车贷款公司业务流程规范化管理监管审慎性标准。比如,监管评级为1级、2级汽车贷款公司,既可以进行《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核心业务,包含接纳公司股东以及所属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存或通知存款、接纳汽车4S店及售后服务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方车辆租赁保证金、同业借款保险等10项内容;审核批准还可以进行《管理办法》要求的专项业务流程,包含发售资本工具、证券化业务流程、期现套利类业务等。
而监管评级为3、4、5级汽车贷款公司,则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限制进行以上业务流程。以上责任人强调,对风险很大的汽车贷款公司,限定进行高危业务流程,有利于有效管理对外开放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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