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核心内容提醒: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亦斌老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立案查处。公司在2023年1月16日接到中国证监会开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惩罚字〔2023〕1号)(下称“《事先告知书》”),依据《事先告知书》评定状况,公司可能碰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况。
一、企业股票有可能被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暨立案查处工作进展
公司在2021年7月13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序号:稽总调研字211229号),因为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将企业立案查处。公司在2022年6月2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亦斌老先生工作的通知,证监会向张亦斌老先生下发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序号:证监立案侦查字0102022004号),因张亦斌老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确定并对立案查处。本篇文章详细公司在2021年7月14日和2022年6月3号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依据《事先告知书》查清涉嫌违规这一事实,企业2014年至2019年年报及2019年上半年度汇报存有虚假记载,经测算,企业2016年至2018年具体归母净利均为负值,2019年虚增收入总金额64,951,056.26元。企业2019年扣非之后的归母净利为负值,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出示保存意见的审计报告。企业2016年至2019年持续4年财务指标分析很有可能碰触《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况,企业股票有可能被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此次行政处分最后以证监会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果为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企业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查处事宜所做出的宣布处理决定,企业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相关工作, 并主动履行听证会或者进行阐述、申诉等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各位债权人权益。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时,企业请来了专业的律师精英团队,并且按照法定条件实现了判卷和听证会,最后的结果以证监会开具的宣布处理决定为标准,并按要求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别的说明及风险防范
1、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后续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企业碰触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况,企业股票将自公布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候起逐渐股票停牌,深圳交易所将于企业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个交易日,向领导传出暂停上市事先告知书。
2、依据《股票上市规则》,被执行个股暂停上市期内,公司应当每五个工作日公布一次相关事宜工作进展,并针对企业股票有可能被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开展风险防范。企业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企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企业信息都以企业在相关新闻媒体发布的公告为标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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