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1月24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浙江杭州萧山经济开发区金一路111号,浙江省健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会议由股东会集结,老总张茅义组织。此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参加7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张望一望老先生出席了会议;企业高管出席了大会。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中,无涉及到关系公司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及无涉及到优先股参加决议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浙江省天册法律事务所
侓师:陈治铭、沈鹏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觉得:健盛集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流程均达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省健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月25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浙江省天册法律事务所有关健盛集团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服务合同
●上报文档
健盛集团2023年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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