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城发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12月13日接到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批函〔2023〕120172号)(下称“第二轮审批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批中心对公司为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债的申报文件展开了审批,从而形成了审批咨询难题。公司收到第二轮审批问询函后,会与有关中介服务对第二轮审批问询函列出难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与逐一贯彻落实,并且于2023年12月20日公示第二轮审批问询函回应。
现根据深圳交易所进一步审查意见,企业会与有关中介服务对第二轮审批问询函回应等申报文件展开了填补与修定,现给予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一天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相关文件。企业将按照规定根据深圳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管理系统申报有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债事宜有待根据深圳交易所审批,并得到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做出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根据深圳交易所审批并得到证监会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以及时长有待观察。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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