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执行总裁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新增加、变更或否定提议的现象;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参加状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举办时长:
(1)当场举办时长:2024年1月18日(星期四)在下午14∶50时
(2)网上投票时间是在:2024年1月18日
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早上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早上9:15至2024年1月18日在下午3:00阶段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举办地址:德阳市山东泰山大道北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企业大会议室。
3.召开方法: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股东会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二届执行总裁。
5.节目主持人:董事、首席总裁彭朗老先生。
6.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参加状况
1. 公司股东出席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11人,意味着股权125,149,14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20.5438%。
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公司股东4人,意味着股权124,616,24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20.4563%。
根据网上投票股东7人,意味着股权532,9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875%。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8人,意味着股权22,089,024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3.6260%。
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人,意味着股权21,556,124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3.5385%。
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7人,意味着股权532,9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875%。
2. 公司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企业聘用的见证侓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议决议和表决状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
(二)决议结果如下:
1. 有关改选企业第十二届执行总裁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决议状况:
允许124,897,24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87%;抵制251,9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3%;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21,837,1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8596%;抵制2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404%;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参会股东表决根据。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四川商信法律事务所
2.侓师名字:王骏 王朕重
3.总结性建议: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工作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
2.四川商信法律事务所开具的《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二○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股票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序号:临2024-03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性执行总裁会议决议
公示
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企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性执行总裁会议报告,于2024年1月15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传出,大会于2024年1月18日以通讯表决形式举办,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9票允许,0票反对,0票放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由于企业执行总裁组员发生变动,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修改了企业第十二届执行总裁各专业委员会构成,详细如下:
(一)企业执行总裁战略委员会
主委:刘江东
组员:彭朗、成景豪、吴洋、马天平秤
(二)企业执行总裁审计委员会
主委:曹昱
组员:罗宏、杨毅
(三)企业执行总裁候选人和薪酬考核联合会
主委:罗宏
组员:彭朗、刘祥彬、曹昱、马天平秤
以上执行总裁专业委员会任职期与企业第十二届执行总裁董事任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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