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否存在被否决提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1月18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江苏昆山市千灯镇中庄路299号江苏省艾森半导体器件有限责任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董事长张兵老先生组织,大会采取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的资质和召集人资质、大会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均达到《公司法》及《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9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陈小华老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整体高管人员以现场及通信方式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聘用企业2023年度审计公司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提案1是一般提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
提案1对中小股东展开了独立记票,提案已一致通过。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上海方达律师所
侓师:郗安妮、李璊媛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工作的人员资质合理合法、合理;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理合法、合理;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江苏省艾森半导体器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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