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某些及连带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因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那一部分激励对象辞职,企业需回购注销早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51,700股。
●此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公布
1、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第五届职工监事第4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对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第一类员工持股计划51,700股开展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4.7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表明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省信达法律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价格、回购注销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10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航宇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2023年11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11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航宇科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公司已经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事宜执行通告债务人程序流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11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航宇科技关于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2023年11月11日起45日内,企业未接到有关债务人提早偿还或做担保的申报。
二、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状况
(一)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根据
依据《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原授予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企业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质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第一类员工持股计划51,700股,回购价格为34.72元/股。
(二)此次回购注销的工作人员、总数
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到共5名激励对象,总计拟回购注销第一类员工持股计划51,700股。此次回购注销结束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的第一类员工持股计划剩余数量为1,940,160股和预埋授予第一类员工持股计划剩余数量为300,000股。
(三)回购注销分配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设立了复购专户, 并向其申办上述情况51,700股限制性股票的复购过户。预估此次员工持股计划于2024年1月23日进行销户,董事会受权高管及相关人员后面依法处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三、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股权构造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后,企业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企业:股
四、说明及服务承诺
董事会表明: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事宜涉及到的决策制定、信息公开符合法律、政策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利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事宜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郑重承诺:已核实并确保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到的目标、股权总数、销户日期等信息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已充足告之有关激励对象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且没有收到激励对象就回购注销事项提出异议的文档。若因此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引起纠纷,企业将自己承担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服务合同的结论性想法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服务合同出示之时:
1.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执行目前必需许可的和流程,合乎《管理办法》及其《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2. 此次回购注销的主要原因、总数、价格和回购注销分配合乎《管理办法》及其《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企业有待依照《公司法》《管理办法》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等,申请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工商局登记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贵州省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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