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1月16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南昌航空城国际会议中心(江西南昌市高新区航空新城大路洪都集团南大门)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决议。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曹春老先生组织。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3人,王卫华老先生、林西老先生、饶国辉先生、刘卓老先生、康颖蕾女士和罗飞老先生(独董)因工无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0人,嵇学群老先生、徐滨先生和贾伟峰先生因工无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企业董事长助理出席了本次会议;一部分管理层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受权公司管理人员申请办理融资担保业务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有关预估企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此次会议议案1-2均是普通决议提案;
2、对中小股东独立记票的议案:提案2
3、涉及到关系公司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提案2。企业关系公司股东我国航空科技工业生产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洪都航空工业生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提案2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嘉源法律事务所
侓师:富皓、王淼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的资格及决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安徽洪都航空工业生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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