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定提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的日期、时长:
(1)现场会议时长:2024年1月15日(周一)14:00起
(2)网上投票时长:2024年1月15日;
在其中,①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②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至2024年1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址:江苏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厅(协鑫能源中心)。
3、召开方法: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决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
4、会议召集人:协鑫电力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股东会。
5、现场会议节目主持人:老总朱钰峰老先生。
6、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与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的参加状况
1、公司股东出席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17人,意味着股权829,819,235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51.1185%。
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公司股东2人,意味着股权779,617,442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48.0260%。
根据网上投票股东15人,意味着股权50,201,793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3.0925%。
2、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出席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5人,意味着股权50,201,793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3.0925%。
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人,意味着股权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000%。
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5人,意味着股权50,201,793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3.0925%。
3、公司部分执行董事、监事及侓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所示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履行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事项承诺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829,372,335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1%;抵制446,9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9%;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49,754,8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1098%;抵制44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902%;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宜,赞同的股票数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市)公司杨君珺侓师、赵茹侓师到场印证本次股东大会,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觉得: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及举办程序流程、决议的议案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有关人员资格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企业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国浩律师(北京市)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电力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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