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1月15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宁夏银川市盛景北街1号 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现场会议经公司过半数执行董事一同举荐由董事、首席总裁刘元管先生组织。此次会议的集结、举行和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此次会议决议合理合法、合理。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应邀出席4人,老总党彦宝老先生、执行董事高建军老先生、独董张鸣张先生、孙积禄老先生、李耀忠老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2人,参加1人,柳怀宝老先生因公出差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企业董事长助理苏艳军先生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别的管理层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2024年对外开放担保额度预估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事宜提案均是普通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列席会议股东或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过半数根据。依据表决结果,以上决议事宜均获合理根据,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对表决结果没有意见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嘉源法律事务所
侓师:李博、郭蔚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及决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根据的决议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月16日
●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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