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1月3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企业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老总熊涛组织,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此次会议的召开、集结、决策制定合乎《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11人,参加3人,执行董事周琳、郑念由于工作原因、独董蒋春黔因身体原因、刘信光、孙燕萍、涂娟由于工作原因、莫德曼、程池因大会时间重叠缘故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高路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企业一部分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事项提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为对中小股东独立记票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已通过所有提案。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湖北省瑞通天元律师公司
侓师:詹曼、李亮亮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觉得,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参加现场会议工作人员具有合法、高效的资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1月4日
●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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