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镇洋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大会于2023年12月26日以现场融合通信方式举办。会议报告已经在2023年12月20日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箱等方式送到。此次会议应参加执行董事9名,真实参加执行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时良老先生组织,公司监事、管理层出席。此次会议的集结、举行和决议程序流程均达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股东会会议审议状况
此次会议对以下提案开展逐一审议并决议,建立如下所示决定:
(一)逐一表决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企业已接收中国证监会开具的《关于同意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3〕2408号),允许公司为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债(下称“可转换债券”)的商标注册申请。结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受权,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法规规定和证劵监管机构的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需进一步明确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发行计划方案,详情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类型为可交换为股票的企业债券。该可转换债券和今后转化的个股将于上海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决议状况:9票允许,0票反对,0票放弃。
2、融资规模及发行量
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财务状况和融资计划,此次可转换债券发行金额达rmb66,000万余元,总共660,000手(6,600,000张)。
3、证劵颜值和发行价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面额发售,每一张颜值金额为100元。
4、债券期限
此次发行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售的时候起六年,即自2023年12月29日至2029年12月28日(遇有国家法定假日或休息天则延到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延期期内还息账款不另行计算利息)。
5、息票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息票率具体如下:第一年为0.20%、第二年为0.40%、第三年为0.8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2.00%、第六年为2.50%。
6、股权转让时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完毕之时(2024年1月5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时间(2024年7月5日)起止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12月28日)止(遇有国家法定假日或休息天则延到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延期期内还息账款不另行计算利息)。
7、初始转股价格的明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1.74元/股,不少于募集说明书公示此前二十个交易时间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如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发生了因除权除息、除权除息造成股票价格调节的情况,则是对调整前交易日买卖价按通过相对应除权除息、除权除息变更后的购买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时间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时间公司股票交易总金额/该二十个交易时间公司股票交易总产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金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产量。
8、赎回条款
(1)期满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期满5个交易日,企业将按照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贷款利息)的价钱赎出未转股可转债。
(2)如果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内,当以下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的时候,公司有权确定依照债券面值加本期应收利息的价钱赎出或者部分未股权转让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内,假如企业股票持续三十个交易时间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少于本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未股权转让额度不够3,000万余元时。
本期应收利息的计算公式:IA=B×i×t/365
IA:指本期应收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拥有的可转债票上总额;
i:指可转换债券当初息票率;
t:指计息天数,也就是从上一个还息日至本计算利息本年度赎出日止的具体日历天数(算头算不上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发生了转股价格调节的情况,即在调整前的交易时间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在变更后的交易时间按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
9、回售条款
(1)如果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最后两个计算利息本年度,假如企业股票在任意持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小于本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有权利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或者部分按债券面值再加上本期应收利息的价钱回售给企业。
如在以上交易日内发生了转股价格因产生送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总股本)、配资及其派发现金股利分配等状况而调整的情况,即在调整前的交易时间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在转股价格调节日和以后的交易时间按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如果出现了转股价格往下修正的状况,则以上持续三十个交易时间须从转股价格调节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时间起重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最后两个计算利息本年度,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每一年回售标准初次达到后能按照上述承诺标准履行回售权一次,如在初次达到回售标准而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未能企业到时候公示的回售申请期限内申请并执行回售的,该计算利息本年度不可再履行回售权,可转换债券持有者不可以数次履行一部分回售权。
(2)额外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与企业在募集说明书里的服务承诺状况对比出现重大转变,依据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被视为更改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证监会定性为更改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具有一次回售所持有的或者部分可转换债券的权力。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有权利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或者部分依照债券面值加本期应收利息的价钱回售给企业。持有人在额外回售条件满足后,还可以在公司新闻的额外回售申请期限内开展回售,若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本次额外回售申请期限内不执行回售,一般不应再履行额外回售权。本期应收利息的计算方法参照“8、赎回条款”的相关介绍。
10、交易方式及发行对象
此次发行可转债向在除权日(2023年12月28日,T-1日)收盘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企业股东先行配股,股东先行配股后账户余额一部分(含股东舍弃优先选择配股的那一部分)利用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在网上向公众投资人发售。本次发行申购额度不够66,000.00万元由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在网上资产到帐状况确定最终配股过程和结果承销额度,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30%,即正常情况下较大承销总金额19,800万余元。当承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30%时,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实施内部结构包销风险评估程序,并和外国投资者沟通交流:如明确继续履行合同发售程序流程,将调整最后承销占比;如明确采用中断发售对策,将及时向上海交易所汇报,公示中断发售缘故,并将在批件期限内适时重新启动发售。
此次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对象为:
(1)向外国投资者股东先行配股:发售公示发布的除权日(即2023年12月28日,T-1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外国投资者全部A股公司股东。
(2)网上发行:拥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代表、证券基金以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许多投资人等(中国法律、政策法规禁止者以外)。参加可转债申购的投资人必须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指数发〔2022〕91号)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的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帐户不可参加此次认购。
11、向股东配股安排
(1)发行对象
在除权日2023年12月28日(T-1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外国投资者所有股东。
(2)优先选择配股总数
股东可优先配股的可转债总数向其在除权日2023年12月28日(T-1日)收盘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镇洋发展股权总数按每一股配股1.517元颜值可转换债券的百分比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额度,然后按1,000元/手指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认购企业,即每一股配股0.001517手可转换债券。具体配股占比将依据可配股总数、可参加配股的总股本数量明确。若至此次发行可转债除权日(T-1日)企业可参加配股的股份总数产生变化造成优先选择配股占比产生变化,发行人和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认购日(T日)前(含)公布股东先行配股占比调节公示。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具体配股比例确定可转换债券可配股总数。股东先行配股不够1手一部分依照精准优化算法求整,即先依照配股数量和每一个帐户股票数算出可申购数量整数部分,针对算出不够1手指的一部分(末尾数保留三位小数),把所有帐户依照末尾数由小到大顺序进位(末尾数同样则随机排序),直到每一个帐户得到可申购可转债相加与股东可配股总产量一致。
外国投资者目前总市值434,800,000股,无复购到专用账户的库存股,所有可参加股东先行配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选择配股百分比计算,股东可优先申购的可转债限制金额达660,000手。
(3)股东先行配股的主要时间
除权日(T-1日):2023年12月28日。
股东先行配股申购及交款日(T日):2023年12月29日,股东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长,即9:30-11:30,13:00-15:00开展。贷款逾期视为放弃配股权。遇有突发公共事件危害本次发行,则顺延到下一交易时间顺利进行。
(4)股东(含增发股票公司股东)的优先申购方式
全部股东的优先申购都通过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申购时间是在2023年12月29日(T日)9:30-11:30,13:00-15:00。配股代码为“753213”,配股称之为“镇洋配债”。每一个帐户最少申购单位是1手(1,000元),超出1手一定要1手指的整数。
若股东的高效股票数量小于等于其可优先申购总金额,则可以按实际合理申购量获配镇洋可转债,请股东仔细检查股票账户内“镇洋配债”的能配账户余额。若股东的高效股票数量超出其可优先申购总金额,则此笔申购失效。
股东所持有的“镇洋发展”个股如代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公司,则是以代管在各个营业部的个股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按照上海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则在对应证券公司开展配股申购。
(5)股东先行申购程序流程
①股东应当证券登记日收盘后核查其股票账户内“镇洋配债”的能配账户余额。
②股东参加在网上优先选择配股的那一部分,必须在T日认购时缴纳全额资产。
③股东当众授权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书的各项内容,持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源账户(确定资产存款额务必大于等于申购所需要的账款)到申购者开户与上海交易所联网的股票交易营业网点,申办授权委托办理手续。银行柜台经办人检查股东交货的各种凭据,核查确认无误就可以接受委托。
④股东根据电话委托或其它全自动委托方式委托,应按照各股票交易营业网点规定办理授权委托办理手续。
⑤股东委托一经接纳,不可撒单。
⑥股东除可以参加优先选择配股外,还可以参与优先选择配股后余额网上摇号。股东进行优先选择配股的那一部分,必须在T日认购时缴纳全额资产。股东进行优先选择配股合同履约成本网上摇号一部分不用缴纳认购资产。
(二)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企业已接收中国证监会开具的《关于同意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3〕2408号),允许公司为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债的商标注册申请。依据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董事会(或股东会受权人员)将于此次可转债发行完毕之后,申办此次可转换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售的事宜。
(三)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资管理方法、储放与使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益,切实保障债权人权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企业董事会同意依据募资管理的需要设立募资重点帐户,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债有关募资存进该等帐户。与此同时受权公司管理人员以及受权人员与保荐代表人、相对应拟开户行在募资到账后一个月内签定募资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储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浙江省镇洋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13 股票简称:镇洋发展 公示序号:2023-066
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六次会议决定公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公司监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一、职工监事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镇洋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6日以现场融合通信方式举办。会议报告已经在2023年12月20日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箱等方式送到。此次会议应参加公司监事3名,真实参加公司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长周强老先生组织,此次会议的集结、举行和决议程序流程均达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决议状况:3票允许,0票反对,0票放弃。
此次发行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售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12月29日至2029年12月28日(遇有国定假期日或歇息日则延到其后的第一个工作中日,延期期内还息账款不另行计算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完毕之日(2024年1月5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买卖日(2024年7月5日)起止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12月28日)止(遇有国定假期日或歇息日则延到其后的第一个工作中日,延期期内还息账款不另行计算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1.74元/股,不少于募集说明书公示日前二十个买卖日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如在该二十个买卖日内发生了因除权除息、除权除息造成股票价格调节的情况,则是对调整前买卖日买卖交易价按通过相对应除权除息、除权除息变更后的购买价)与前一个买卖日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
前二十个买卖日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前二十个买卖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金额/该二十个买卖日公司股票交易总产量。
前一个买卖日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前一个买卖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金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产量。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期满5个交易日内,企业将按照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贷款利息)的价钱赎出未转股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内,假如企业股票持续三十个买卖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买卖日的收盘价不少于本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t:指计息天数,也就是从上一个还息日起至本计算利息本年度赎出日止的具体日历日数(算头算不上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买卖日内发生了转股价格调节的情况,即在调整前买卖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在变更后的买卖日按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最后两个计算利息本年度,假如企业股票在任意持续三十个买卖日的收盘价小于本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有权利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或者部分按债券面值再加上本期应收利息的价钱回售给企业。
如在以上买卖日内发生了转股价格因产生送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总股本)、配资及其派发现金股利分配等状况而调整的情况,即在调整前买卖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在转股价格调节日及以后的买卖日按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如果出现了转股价格往下修正的状况,则以上持续三十个买卖日须从转股价格调节之后的第一个买卖日起重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最后两个计算利息本年度,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每一年回售标准初次达到后能按照上述承诺标准履行回售权一次,如在初次达到回售标准而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未能企业到时候公示的回售申请期限内申请并执行回售的,该计算利息本年度不可再履行回售权,可转换债券持有者不可以数次履行一部分回售权。
此次发行可转债向在证券登记日(2023年12月28日,T-1日)收盘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企业股东先行配股,股东先行配股后账户余额一部分(含股东舍弃优先选择配股的那一部分)利用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在网上向公众投资人发售。本次发行申购额度不够66,000.00万元由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在网上资产到帐状况确定最终配股过程和结果承销额度,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30%,即正常情况下较大承销总金额19,800万余元。当承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30%时,联合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实施内部结构包销风险评估程序,并和外国投资者沟通交流:如明确继续履行合同发售程序流程,将调整最后承销占比;如明确采用中断发售对策,将及时向上海交易所汇报,公示中断发售缘故,并将在批件期限内适时重新启动发售。
(1)向外国投资者股东先行配股:发售公示发布的证券登记日(即2023年12月28日,T-1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外国投资者全部A股公司股东。
在证券登记日2023年12月28日(T-1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外国投资者所有股东。
股东可优先配股的可转债总数向其在证券登记日2023年12月28日(T-1日)收盘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镇洋发展股权总数按每一股配股1.517元颜值可转换债券的百分比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额度,然后按1,000元/手指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认购企业,即每一股配股0.001517手可转换债券。具体配股占比将依据可配股总数、可参加配股的总股本数量明确。若至此次发行可转债证券登记日(T-1日)企业可参加配股的股份总数产生变化造成优先选择配股占比产生变化,发行人和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认购日(T日)前(含)公布股东先行配股占比调节公示。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具体配股比例确定可转换债券可配股总数。股东先行配股不够1手一部分依照精准优化算法求整,即先依照配股数量和每一个帐户股票数算出可申购数量整数部分,针对算出不够1手指的一部分(末尾数保留三位小数),把所有帐户依照末尾数由小到大顺序进位(末尾数同样则随机排序),直到每一个帐户得到可申购可转债相加与股东可配股总产量一致。
(3)股东先行配股的主要日期
证券登记日(T-1日):2023年12月28日。
股东先行配股申购及交款日(T日):2023年12月29日,股东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长,即9:30-11:30,13:00-15:00开展。贷款逾期视为放弃配股权。遇有突发公共事件危害本次发行,则顺延到下一买卖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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