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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年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子公司浙江省公年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公年新能源”)拟不特定合格投资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且在北交所(下称“北京交易所”)发售。
公司收到公年新能源通告,公年新能源于2023年12月26日接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称“浙江证监局”)下达的《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商证券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浙证监联合监管字〔2023〕151号),公年新能源在培训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金证券”)的辅导下已经通过浙江证监局的辅导工程验收。现就相关事宜进度公告如下:
一、公年新能源申请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且在北京交易所发售进度
1、与国金证券签订辅导协议
公年新能源于2023年6月26日与国金证券签署了《关于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
2、递交辅导备案原材料
公年新能源于2023年6月26日向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递交了不特定合格投资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且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原材料,培训机构为国金证券。详细公司在2023年6月27日公布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里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备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43)。
3、进行辅导备案
2023年6月27日,浙江证监局受理了公年新能源提交的不特定合格投资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且在北京交易所上市辅导备案原材料,公年新能源进到指导环节,辅导备案日期是2023年6月27日,培训机构为国金证券。详细公司在2023年6月27日公布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里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备案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3-044)。
4、根据指导工程验收
2023年12月26日,公年新能源接到浙江证监局下达的《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商证券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浙证监联合监管字〔2023〕151号)公年新能源在培训机构国金证券的辅导下已经通过浙江证监局的辅导工程验收。
二、风险防范
公年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且在北京交易所发售申请存有不能通过北京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或证监会登记注册的风险性,公年新能源存有因发行失败而不能在北京交易所发售风险。
公年新能源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属于公年新能源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非后孰低者为计算根据)分别是:1,027.14万余元、3,120万余元;权重计算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非后孰低者为计算根据)分别是:6.44%、12.92%,合乎《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京交易所上市会计标准。
公年新能源合乎《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标准,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禁止在北京交易所发售情况。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宜工作进展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心,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簿文档
《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商证券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浙证监联合监管字{2023}151号)
特此公告。
公年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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