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否存在被否决提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12月21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广东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社区仙洞路传声商务大厦2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老总竺兆江老先生组织,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大会的集结、举办与决议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9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曾春老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别的管理层出席了此次会议。
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以现场融合网络通信的形式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3、提案名字:《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4、提案名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提案名字:《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提案名字:《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提案名字:《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提案名字:《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9、提案名字:《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0、提案名字:《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1、提案名字:《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2和提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投票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根据;其他提案都属于普通决议提案,已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投票权总数二分之一之上根据。
2、提案2、提案3、提案11对中小股东展开了独立记票。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吴传娇、史一帆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律师认为,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质及其会议表决程序流程、表决结果均达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根据的决议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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