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一、资产重组控股子公司简述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明冠新材”)于2023年7月31日举办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大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次会议,2023年8月17日举办企业2023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各自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允许企业根据法定条件资产重组控股子公司江西省嘉明薄膜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嘉明塑料薄膜”)。此次资产重组结束后,嘉明薄膜的独立法人资格将依法进行销户,其全部资产、债务、债务和业务流程以及由企业依规传承。与此同时,企业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嘉明塑料薄膜企业年产量1亿平方米无氟侧板工程项目”的建设主体由嘉明塑料薄膜调整为明冠新材。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分别在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63)、《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示序号:2023-068)
二、工作进展
现阶段,嘉明塑料薄膜房产已过户,银行帐户被注销,税务清算已办结。2023年12月18日,企业经宜春经济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嘉明薄膜的有关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已办理完毕,嘉明塑料薄膜法人主体资质已予销户。
到此,此次资产重组事宜已经完成。因为嘉明塑料薄膜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告已纳入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内,此次资产重组归属于内部结构股份融合事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此次资产重组不属于公司名字、注册资金、公司股权结构及其股东会、职工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转变,企业无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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