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我们公司”、“企业”)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核心内容提醒:
1、我们公司正在筹划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交易所”)上市企业中粮包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包装”或“标的公司”)公司股东进行自行如果有条件全面要约,以现金方式回收中粮包装所有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以外)(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潜在性要约承诺”)。本潜在性要约承诺如进一步落实,会由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奥瑞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金发展趋势”)或其它下属企业(以下简称“要约人”)明确提出。
2、依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属于企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也不会导致企业控制权变更。企业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顾问、审计公司、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开展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交易仍然处于筹备环节,现阶段我们公司及公司的下属企业并未签定有关本次交易的一切协议和出示一切具有约束力的信件。本次交易计划方案还需进一步论述,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必须的外部环境管理决策审批流程。
4、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尚有待观察,依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停复牌》等相关规定,依据“谨慎股票停牌、阶段性公布”的基本原则,企业股票不股票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宜的工作进展,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相关审批流程,阶段性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交易简述
我们公司正在筹划向香港交易所上市企业中粮包装的公司股东进行自行如果有条件全面要约,以现金方式回收中粮包装所有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以外)。本潜在性要约承诺如进一步落实,会由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奥瑞金发展趋势或其它下属企业明确提出。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我们公司间接持有标的公司24.40%的股权,奥瑞金发展趋势直接持有标的公司24.19%的股权,标的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预计将取得标底公司控制权。
依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属于企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也不会导致企业控制权变更。企业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顾问、审计公司、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开展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仍然处于筹备环节,潜在性要约承诺相关条款以及相关分配还不确定,现阶段我们公司及公司的下属企业并未签定有关本次交易的一切协议和出示一切具有约束力的信件。本次交易将来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必须的外部环境管理决策审批流程。公司将根据相关事宜的工作进展,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相关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联方基本概况
因为标的公司为一家在港交所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因而本次交易的潜在性关联方为标的公司的所有合资格公司股东(除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关联方以最终接受要约的结果为准。
三、标底公司概况
1、基本概况
2、重要股东
依据标的公司公布的公开数据,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标的公司重要股东如下所示:
3、最近几年一期关键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依据四大会计中国香港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标的公司依照中国香港财务报表规则编制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和四大会计中国香港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查(未财务审计)的2023年中期财务报告,标的公司最近几年一期关键财务报表如下所示:
企业:rmb千块
4、更多信息
标的公司系香港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众公司,其信息公开和企业管治需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等法规需求。有关标的公司其他信息请参阅其于香港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或文档。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公司的股权构造不属于危害。本次交易将提升公司的企业规模和业绩,有助于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夯实企业的龙头企业影响力,根据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风险防范
1、本次交易仍然处于筹备环节,现阶段我们公司及公司的下属企业并未签定有关本次交易的一切协议和出示一切具有约束力的信件。本次交易计划方案还需进一步论述,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必须的外部环境管理决策审批流程。本次交易能不能执行进行具有不确定性。
2、依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停复牌》等相关规定,依据“谨慎股票停牌、阶段性公布”的基本原则,企业股票不股票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宜的工作进展,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相关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企业发布的内容在以上特定信息公开媒体披露的通知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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