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12月10日举办第十一届股东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以及相关股东会决议公示(公示序号:2023-087、088)。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就董事会公示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12月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标准股东名称和持股数、占股比例状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情况
二、前十名无限售标准股东情况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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