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12月04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广州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企业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由董事长刘伟先生上台演讲,大会的集结、举办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8人,参加8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赵捷列席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为广州佳都技术性有限公司提供生产商融资担保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案1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市国枫法律事务所
侓师:桑健、温定雄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觉得,公司本次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章制度、行政规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及其此次会议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均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件名称
1、《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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