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编写 王小伟
最近,上市企业运用交流平台公布疑是“借势营销”具体内容的举动多的是产生。在其中很大比例都受到来自地区证监委、交易中心乃至中国证监会的多维监管方案,展现了监督机构对于这类证劵非法活动的高压态势。
该类“借势营销”违法行为的关键主题是,近年来,金融市场人工智能技术、小视频、新能源车、芯片等定义跌起,二级市场常常有一个网络热点定义发生,有的公司就可以通过交流平台关心爱护。在各种回复中,确实有一部分是相关企业对投资关心的积极主动回应,也有一部分则凸显出上市企业对受欢迎定义的积极迎合,以及对于短期内股票上涨的积极需求。后者在交流平台的公布通常有误、不全面,某些企业甚至都没有尊重客观事实,发生欺骗性、夸大其词性、乃至虚假性语言表达。
大家都知道,互动平台上欠缺业绩支撑的“借势营销”个人行为,很容易引起股价异常波动,非常容易扰乱市场,不利于中小股东权益,不益于金融市场股票投资生态环境长期性投资方法的构建。
若想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上市企业提升主体意识。股票注册制毕竟是以信息公开为核心,信息公开准确性、时效性肯定需要被思考,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准确性、无偏性、真实有效、完好性、时效性。应对繁杂信息披露工作中,上市企业首先应该提升信息公开担当意识,千万不要为了一时利益而损害信誉度,乃至碰触违反规定底线。
次之,还依赖于监督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例如,现阶段投资人在交流平台提出问题并不一定实名认证,可能出现有特殊目的的投资人指定提出问题、企业指定回答问题的状况;又比如,对于有些敏感型难题,上市企业不做答很容易被觉得回复不到位,做答有时又难以把握公布尺寸。对于此事,有没有必要“外置”到“投资人提出问题”阶段,有没有必要对敏感型难题改成非买卖时间范围回应等,都值得考虑。
互动平台上“借势营销”难题频出,与违反规定成本相对较低也有一定关系。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惩戒措施,催促上市企业搞好相关信息披露,预防其蹭热点;另一方面,投资人也必须做好鉴别,针对市场前景尚不明朗的数据需谨慎,避免因为听信虚假性信息内容造成蒙受损失。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外延性难题尚需处理。例如,在一些企业的确存在相关业务的前提下,对于是否“借势营销”的判定标准很困难;针对某家公司的蹭热点,有时候是二级市场的资产个人行为,除开企业以外,如何做到资金托管,避免出现内线交易、股票价格控制等违法违规行为,也应该列入依靠交流平台蹭流量炒作监督机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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