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11月30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江西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路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企业董事长胡金根老先生上台演讲,大会的表决流程和方法均达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参加7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列席会议;一部分高管人员列席。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提案名字: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累积投票提案决议状况
4、有关竞选执行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四)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提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得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 之上表决通过。除提案1、提案3外,别的提案均是普通决议提案,得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之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金杜(济南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孙美莉、王志鹏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省国光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12月1日
●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1、《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上报文档
1、《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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