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市加冷松芝车载空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47)。因为相关工作人员粗心大意,声明中一部分信息需要更改,现对有关信息更改如下所示:
一、更改状况
1、一、(六)回购股份的实行时限
更改前:
本次回购股份的执行时限为自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复购计划方案的时候起6个月。
更改后:
本次回购股份的执行时限为自企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复购计划方案的时候起6个月。
2、二、(一)股东会、职工监事决议状况
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宜归属于股东会审批权范畴,不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宜归属于股东会审批权范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后方可实施,后面可能出现股东会未表决通过回购公司股份计划方案风险。
二、别的表明
除了上述更改内容外,涉及公示《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47)其他内容不会改变。
企业对于该更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原谅。
特此公告
上海市加冷松芝车载空调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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