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直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个股(股票简称:直真科技,证券代码:003007)于2023年11月16日、11月17日持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值已超20%,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是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现象。
二、企业关注和核实的解释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企业通过微信或谈话函询等形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展开了核查,现将相关核实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会有必须更改、填补的地方。
2、公司现阶段正在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宜,具体实施方案并未最终决定,该事项尚有待观察。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依据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项进度情况及时执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企业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23-036)。
除了上述企业正在筹划的事项外,企业、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有别的关于企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备环节的重大事项。
3、企业没有发现最近公共传媒报道很有可能或者已经对企业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对外公布重大信息。
4、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的及外部环境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股票异常波动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不会有交易企业股票的情况。
三、存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数据的表明
经董事会确定,企业目前没有任何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给予公布而未披露的事宜或者与该事项相关的筹备、商讨、意愿、协议等;股东会也并未获知企业有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给予公布而未披露的、对企业股票及其衍生种类成交价产生较大影响的数据;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会有必须更改、填补的地方。
四、风险防范
1、经自纠自查,公司不存在违背信息内容公平披露的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宜事项仍在筹备环节,后面执行存在较大可变性。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事项具体进度情况及时执行决议及信息披露义务。
3、企业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发展特定信息披露新闻媒体,企业全部信息均在以上特定新闻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注意风险。
五、备查簿文档
1、公司为相关人员的核查函及回复函。
特此公告。
北京市直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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