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示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概述
史丹利农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平原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平原区企业”)和史丹利化肥贵港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贵港市企业”)拟开展股东分红,实际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所示:
截止到2023年10月末,平原区企业能够分派的收益为554,272,405.44元,贵港市企业能够分派的收益为428,672,156.45元。
公司在2023年11月16日做出决定,允许平原区企业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100,000,000.00元,占可供分配利润的18.04%,剩下盈余公积结转成本下一年度;允许贵港市企业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300,000,000.00元,占可供分配利润的69.98%,剩下盈余公积结转成本下一年度。
二、此次股东分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持有平原区企业、贵港市企业100%股份,为公司发展列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此次股东分红将会增加总公司表格盈利,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盈利造成影响。
三、备查簿文档
1、史丹利化肥(平原区)有限公司股东确定;
2、史丹利化肥贵港市有限公司股东确定。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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