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核心内容提醒:
●本次股东大会举办期内,无修改或否定提议的现象;
●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举办的有关情况,企业已经在2023年10月28日、11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做了公示。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企业第七届董事会
2、召开方法:当场网络投票与网络投票紧密结合
3、是否提供网上投票:是
4、召开日期、时长:
(1)现场会议时长:2023年11月15日在下午2:30
(2)网上投票时长:2023年11月15日
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9:15至15:00 阶段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举办地址:企业金牛座酒店四层第二大型会议室
6、节目主持人:董事长 刘国强老先生
7、本次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的参加状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2人,意味着股权数2,190,699,21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1.9972%(在其中,直接或合计持有5%下列中小股东意味着股权数量90,187,544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5523%),详细如下:
(1)亲身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人,意味着股权数2,100,511,666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9.4449%;
(2)在规定网上投票期限内根据深圳交易所应用系统和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进行表决股东共27人,意味着股权数90,187,544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5523%。
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及聘用的见证侓师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和表决状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提案:
1、有关向峰峰集团租赁相关资产并改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金额的提案
决议结果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直接或合计持有5%下列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2、侓师名字:刘知卉 刘亚心
3、总结性建议: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 2023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冀州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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