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9证券简称:大洋电机公告号:202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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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中山大洋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次“头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信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刘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有139名持股人和128名实际持股人。代表公司“头狼计划四期”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为1846.54万份,占公司总部的10%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开和投票程序符合公司“头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会议通过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中山大洋电机有限公司“头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头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机构。管理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由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组成。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头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任期一致。
投票结果:同意1846.54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总份额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中山大洋电机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刘子文女士、吴晓云先生、刘波先生是公司“头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其中刘子文女士是“头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席。任期与“头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刘自文女士是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
吴晓云先生是公司财务总监,未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单位的职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
刘博先生是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秘书。他没有担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单位。他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现任董事、监事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系。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中山大洋电机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头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拟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召开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量的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
4.锁定期届满后抛售股票实现;
5.持股计划收益和现金资产分配按照持有人会议的决定办理;
6.办理持有人持股转让变更登记事宜;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
8.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9.会议授权持有人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头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头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起有效。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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