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6证券简称:华茂科技公告号:2024-1144
债券代码:113677债券简称:中国可转换债券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2月19日,华茂(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王峰道先生召开并主持。会议应由3名监事和3名监事(包括3名通讯表决出席会议)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和召开是合法有效的。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第二次集中竞价回购股份规模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2024年第二次集中招标回购股份规模,从“不少于2.50亿元(含),不超过5.00亿元(含)”增加到“不少于4.00亿元(含),不超过8.00亿元(含)”。除调整回购规模外,回购计划的其他内容也没有改变。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华茂科技关于增加2024年第二次集中竞价回购股份规模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茂(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06证券简称:华茂科技公告号:2024-115
增加2024年第二次集中竞价。
回购股份规模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应当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维护华茂(厦门)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茂技术”)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认可公司价值,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公司计划增加股票回购规模,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回购计划的其他内容除调整回购规模外,未发生变化。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50亿元(含),不超过5.00亿元(含)”调整为“不低于4.00亿元(含),不超过8.00亿元(含)”。
●股份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增持专项贷款)。公司已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1.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和进展
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八届临时董事会和2024年第五届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使用不低于2.50亿元(含)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不超过5.00亿元(含),并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http://www.sse.com.cn)《华茂科技关于2024年第二次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4-108)。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根据回购计划回购任何股份。
二、二。回购规模的增加。
基于对公司未来可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当前资本市场和公司股价的变化,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合理的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和优秀员工的热情和凝聚力,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和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经公司2024年第九届临时董事会和2024年第六届临时监事会批准,同意增加2024年第二次集中招标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回购规模,回购股份的总资金从“不低于2.50亿元(含),不超过5.00亿元(含)”增加到“不低于4.00亿元(含),不超过8.00亿元(含)”。
回购金额增加后,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三、本次回购规模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等法律法规增加股份回购规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和优秀员工的热情和凝聚力,通过股东利益、员工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的紧密结合,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鉴于部分回购资金来自银行回购增持专项贷款,回购规模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负债,但从长远来看,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也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回购规模的增加是合理的、必要的、可行的。
四、审议程序增加回购规模
2024年12月19日,公司经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和2024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批准,同意增加2024年第二次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规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回购规模的增加可以在董事会批准后实施,超过三分之二的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是公司自有和自筹资金(包括银行回购增持专项贷款)。
公司已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承诺有效期为一年,自贷款承诺书出具之日起计算。
上述贷款承诺书的获得可以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项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批准的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并不意味着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为准。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计划,在回购期间根据市场情况做出回购决策和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进展,请注意投资风险。
董事会
证券代码:603306证券简称:华茂科技公告号:2024-116
2024年第二次集中竞价。
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修订稿)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4.00亿元(含),不超过8.00亿元(含)。
●回购股份的目的: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目的,或者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目的的,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取消,公司将启动单独处理的程序。
●回购股价:不超过42元/股(含)
●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股份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有减持计划:经询问和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自董事会通过回购计划决议之日起,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及回购计划实施期间,未明确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主体的增减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在回购期内继续超过回购计划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可能存在回购计划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批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的风险;回购账户中回购的股份持有期届满后未将回购股份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存在回购未授予股份被取消的风险;
(三)回购方案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发生变化或者终止的风险;
(4)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回购条件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实施回购计划的风险;
(5)部分回购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包括银行回购和增持专项贷款)。如果募集资金不到位,可能存在无法实施回购计划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1、回购计划的审查和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茂(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八届临时董事会和2024年第五届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属于董事会的范围
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九届临时董事会和2024年第六届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第二次集中竞价回购股份规模的议案》。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二是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回购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的核心骨干和优秀员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果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目的,或者所有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目的,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取消,公司将启动另行处置程序。国家调整有关政策的,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施回购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类型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股票回购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模式。
(四)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批准回购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间根据市场情况做出回购决定并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回购期将提前到期
(1)如果回购资金的使用金额在回购期内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自当日起提前到期。
(2)回购期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的,回购期自公司董事长决定终止回购计划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以下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一)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依法披露之日起。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计划将在股票恢复交易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4.00亿元(含),不超过8.00亿元(含)。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8.00亿元(含)、回购股价上限为42元/股(含),预计回购股数约为1904761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81%(截至2024年11月30日,总股本为328、063、443股);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4.00亿元(含)、按42元/股(含)回购股价上限计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523、80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90%。
回购股份的具体金额和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结果为准。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增加股本、分配股票或现金股息、股票拆除、减少股票、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书的,回购股份的数量应当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果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目的,或所有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目的,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取消,公司将启动另行处置程序。国家调整有关政策的,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施回购计划。
(6)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范围、定价原则
回购股票的价格不得超过42元/股(含),价格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票计划决议前30个交易日平均股票交易价格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应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期间发生分红、红股、股本转换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当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增持专项贷款)。
上述贷款承诺书的获得可以为公司股份回购提供专项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项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批准的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并不意味着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为准。
(8)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
回购方案按回购价42元/股全部实施的,按回购金额下限4.00亿元和上限8.00亿元计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如下变化:
注:上述变化为初步计算结果,其他因素尚未考虑。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为准。
(9)本次回购股份分析了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和上市地位的可能影响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5、134、462、156.4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676、717、215.78元,流动资产为2、723、073、527.30元。假设最高回购资金8.00亿元(含)全部使用,根据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回购资金分别占公司总资产、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15.58%、21.76%、29.38%。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计划,董事会认为股份回购金额不高于8.00亿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10)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是否在董事会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是否有内幕交易或与他人共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回购期间的增减计划
2024年10月17日至10月18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初全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4.378.000股,2024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266.800股。张初全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直接减持4.644.800股。此外,东阳茂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茂盛”)于2024年10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149、800股。张初全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减持67946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08%(截至2024年11月8日,总股本为327、595、714股)。到目前为止,根据《华茂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号:2024-080),张初全先生已经实施了减持计划。详见2024年9月14日公司披露的《华茂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号:2024-080)、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华茂科技关于持有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1%以上的提示公告》(公告号:2024-093)、《华茂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完成及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号:2024-103)于2024年11月12日披露。
此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前6个月内不买卖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回购计划无利益冲突,也无与他人单独或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
(11)上市公司应询问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和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未来3个月和6个月是否有减持计划
经询问和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及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主体的增减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股份回购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有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和股份变更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上述使用,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取消。
(十三)防止公司侵犯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可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资不抵债。后续股份注销的,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股份回购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购公司股份的决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股份回购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按照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原则,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股份回购。授权内容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内选择机会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和用途;
(3)根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计划,处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证券监管机构有新的要求和市场状况变化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市场情况调整回购计划;
(4)回购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
(5)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提交、报告和执行本次回购部分公共股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六)办理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其他事项,虽未列明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计划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完成之日止。
3、回购计划的不确定性风险
(1)如果公司股价在回购期间继续超过回购计划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可能存在回购计划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5)部分回购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包括银行回购增持专项贷款)。如果筹集资金不到位,可能存在回购计划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开立回购账户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如下:
持有人名称:华茂(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B886949861证券账户号码
(二)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制股东的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股份回购计划决议前一个交易日注册前10名股东和前10名无限销售条件股东的相关信息,见2024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的《华茂科技关于股份回购前10名股东和前10名无限销售条件股东的公告》(公告号:2024-110)。
(3)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回购计划并不意味着公司将承诺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的股份。公司将根据回购期间的市场情况做出回购决策并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3306证券简称:华茂科技公告号:2024-113
2024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2月19日,华茂(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临时董事会会议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蒋卫军先生召开并主持。会议应由9名董事和9名董事(包括9名通讯表决出席会议)组成。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通过。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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