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1证券简称:中岩大地公告号:2024-0888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0月11日,北京中岩大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号:2024-077)。近日,公司收到了与中国核工业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签署的《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陆地形成基地及处理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合同的主体
承租人(甲方):中国核工业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出租人(乙方):北京中岩大地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陆域形成基地及处理项目
2、租赁机械设备概况:为满足拟租赁插板机、引孔钻机、履带式强夯机、搅拌头挖掘机、自卸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的现场施工。
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计划暂定15个月。
4、租金、结算及支付:
本合同租赁期内,租赁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小写158,892,652.30元,大写:人民币1亿555558,92,652.30元。其中,不含税价为145元、773元、075.50元小写,大写:人民币1亿元、119元、576.80元,税率9%。最终价格以双方实际结算为准。(如果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本合同需要调整适用税率,双方同意本合同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含税价格可以根据当时的适用税率进行调整。)
按月计量结算租金,以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约定等为依据。乙方应在每月28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租金流程结算审核清单。甲方应在办理过程结算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审计结算价款的85%;工程竣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艺结算价款的9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材料并按要求与发包人办理工程最终结算和交付材料归档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的97%;剩余3%为工程质保金,缺陷期满(24个月)后,无息退还保修金。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后无效。
二、项目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合同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履行合同而依赖业主。在投标过程中,公司展示了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等竞争优势。如果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将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预计这将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合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经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风险提示
项目合同的履行有一定的周期,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气候、外部人力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风险因素。请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陆域形成基地及处理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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