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2证券简称:万丰股份公告号:2024-042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应当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万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宁波怡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怡贤”)持有5万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属于公司特定股东。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近日收到宁波怡贤的《股份减持计划通知书》。由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760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33、80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90天内(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3月8日)进行。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没有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在预披露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停牌,实际减持时间将根据停牌时间相应延长。
如果计划减持期间有除权除息事项,如分红、配股、资本公积金转股、配股等。,减持股份的数量将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董事、监事是否就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是□否
1、股份锁定承诺
宁波义贤承诺:自万丰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企业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得回购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继续承担下列义务和责任:a.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b.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及时做出新的承诺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c.公司或其投资者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获得不当回报的,所有这些收入都归公司所有。
2、持股意向承诺
宁波怡贤承诺:
①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招股说明书和公司出具的承诺规定的限售期限要求。
②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
③公司减持持有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事会监督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号。24)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具体减持计划依法公布,并遵守有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确保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④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减持公司股份的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⑤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东减持安排发布新规定或对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规定或意见修改并执行减持股份的相关承诺。
拟减持与之前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宁波怡贤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价格、数量等不确定性。请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它风险提示
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未来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宁波怡贤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5号、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后续减持。
公司还将继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合理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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