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6证券简称:恒兴新材料公告号:2024-058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浦国调”)11、999、9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78%,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809、688股,占公司总股本3.28%。流通股5、190、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苏州苏商联合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商投资”)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苏州苏州商业联合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苏州商业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制流通股400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金浦国调和苏州商业投资为一致行动者,持有公司无限制流通股10809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2024年10月15日,上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由于自身资金需求,股东金浦国调和苏商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076和49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3%。其中,金浦国调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不超过2.076。494股;苏商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93%,减持不超过4万股。上述减持计划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上述减持计划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金浦国调和苏尚投资在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果公司发行股息、红股、转换股本、新股或配股,上述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将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金浦国调、苏商投资发出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书》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通过公司2023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其他方式取得资本公积金转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有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在预披露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停牌,实际减持时间将根据停牌时间相应延长。
其中,金浦国调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0%,减持不超过2.076、494股,苏尚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93%,减持不超过4.0万股。金浦国调和苏商投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之前是否承诺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金浦国调和苏商的投资承诺如下:《关于公司部分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1、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自公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即“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得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增加而发生变化的,仍应当遵守上述规定。
3、承诺人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减持,不得违反承诺人的承诺。
4、承诺人将遵守上述锁定和减持股份的意向承诺。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承诺人转让公司股份的增值收入归公司所有。在向公司全额支付减持收入之前,公司有权暂时扣除承诺人应得的现金股息。同时,承诺人不得转让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承诺人将违反承诺产生的收入全额交付给公司。
5、承诺人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修改上述承诺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和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者发布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承诺人应当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基于对恒兴新材料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发展价值的认可,上海金浦承诺在恒兴新材料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持有部分限制性股票6个月,2025年3月24日。
自愿延长限售期的首发限售股数为5、190、310股,占恒兴新材料总数的2.5%。上海金浦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述股份。在上述承诺期内,上海金浦持有的恒兴新材料的上述股份因恒兴新材料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的增加而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2、苏州苏商联合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拟减持与之前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减持主体不得减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5号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条件和相关条件的具体情况
在减持期间,金浦国家调整和苏州商业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它风险提示
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5号、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承诺。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有关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减持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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