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00证券简称:TCL科技公告号:2024-0822
TCL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会议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第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将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举行:00;
2、网上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9:25、9:30-11:30,下午1:00-3:00;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3:00任何时间;
3、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科学园国际E城G1楼2楼202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TCL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张佐腾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会议
共有18,832名股东(代理人),代表3,188,559,269股,占表决权总股份的16.9793%(截至股权登记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8,779,080,767股)。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1、813、172、953股,占表决权总股份的9.653%;共有18、824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1、375、386、316股,占表决权总股份的7.324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出席会议,见证律师全程监督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99.16769股,162股,018股,76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总数%;0.4967股份反对15股、838股、0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0.497股份总数%;弃权10、702、493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7%。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
同意1.893股、672股、807股,占98.6178股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反对15股、838股、007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8248股%;弃权10、702、493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0.5574股份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总数%。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俊超、曾雨竹
3、结论意见: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资格和投票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TCL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园律师事务所关于TCL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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