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3股票简称:立昂技术号:2024-0866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2024年10月26日,立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科技”)在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日:30
(2)网上投票时间:
2024年11月13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024年11月13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15-2024年11月13日下午15日: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刚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446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125、801、387股,占公司总投票权的27.3304股%。
其中,6名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代表93、668、578股,占公司总投票权的20.3495%。
440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32、132、809股,占公司6.9809股份的总表决权%。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439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股份4、224、120股,占公司0.9177的总表决权%。
其中:现场投票中小股东0人,代表0股,占公司表决权总额的0.0万股。%。
439名中小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股份4、224、120股,占公司0.9177的总表决权%。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出席会议。
二、二。法案审议表决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4年续聘审计机构的提案
总表决:
同意125、177、186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5038股份%;反对463、101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1%;弃权161,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0.1281股份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3、599、919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29%;反对463、1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9633%;弃权161、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81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柏坤亚轩律师事务所陈兴业、赵柯晨律师出席会议,见证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立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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