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510,证券简称:天汽模)于2024年11月8日、11月11日、11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2、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公司控股股东与安徽潮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潮成新材料”)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安徽潮成新材料或/和指定第三方拟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合计161,779,192股股份,转让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7%。转让完成后,安徽潮成新材料或/和指定第三方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相应发生变更。本次签署的仅是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正式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
3、经公司自查并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510,证券简称:天汽模)于2024年11月8日、11月11日、11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与安徽潮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安徽潮成新材料或/和指定第三方拟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合计161,779,192股股份,转让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7%。转让完成后,安徽潮成新材料或/和指定第三方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相应发生变更。本次签署的仅是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正式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当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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