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申万菱信安泰景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于2024年11月12日在本公司官方网站(www.swsmu.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85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相关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
关于申万菱信安泰景利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
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申万菱信安泰景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11月12日起对申万菱信安泰景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2585),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自2024年11月12日起,本基金增加C 类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 类和C 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上述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新增C类基金份额后,原有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转换为相应的A类基金份额,业务规则及费率结构保持不变。
1、C类基金份额费率情况
本基金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新增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场外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率和赎回费率标准如下:
注:上表中N为持有期限。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自2024年11月12日起开始办理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业务规则均适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相应业务规则。
3、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目前仅包括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新增销售机构,请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等事项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内容进行的修订,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11月12日起生效,并于本公告发布日在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披露;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附件:申万菱信安泰景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一)申万菱信安泰景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二)申万菱信安泰景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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